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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21-2-14 16:00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维持原判 中行承担全部穿仓损失和20%本金损失

[p=30, 2, left]中行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p][p=30, 2, left]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p=30, 2, left]此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底对2件“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中行承担投资者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p][p=30, 2, left]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p][p=30, 2, left][b]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b][/p][p=30, 2, left]早在2020年12月24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3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p][p=30, 2, left]此次案件是中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诉讼案件,因此也被称为原油宝“第一案”,广受外界关注。[/p][p=30, 2, left]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p][p=30, 2, left]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p][p=30, 2, left]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p=30, 2, left]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p][p=30, 2, left]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p][p=30, 2, left]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p][p=30, 2, left]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p][p=30, 2, left][b]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b][/p][p=30, 2, left]细数2020年的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p][p=30, 2, left]2020年3月,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p][p=30, 2, left]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p][p=30, 2, left]2020年4月21日,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货以-37.63美元的负油价作为5月合约的结算价震惊市场,而彼时仍没有移仓换月的中行“原油宝”也正式爆发危机。[/p][p=30, 2, left]针对中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中旬启动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并于12月初向中国银行开出了5张罚单。[/p][p=30, 2, left]其中,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p][p=30, 2, left]银保监会还表示,已责令中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将督促中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p][p=30, 2, left]中国银行当日回应称,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针对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p][p=30, 2, left]而伴随着“原油宝”事件从发酵到处罚结果出炉,国内银行业也在持续反思个人账户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比如进一步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预警,以及及时完善与投资者风险相关的提示等级分类等。[/p][p=30, 2, left]其中,2020年11月底短短几天之内,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等在内的近20家银行宣布暂停贵金属新开户。各家银行给出的暂停新客户开立账户原因均与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新冠疫情等影响,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加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采取上述措施。同时,已开户客户的正常交易不受影响。[/p][p=30, 2, left]亦有银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原油宝”事件后,银行和有关部门对个人账户交易业务的风险管控关注度显著提升。因此,各家银行会高度关注全球市场波动风险,严控风险,加强前瞻性安排。[/p][p=30, 2, left]有分析人士表示,短期内账户贵金属新客户的开立重启相对较难,部分银行也将对个人账户交易业务进行收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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